瑞典旅游签证(上海送签)
受理时间:收齐材料后所需工作日20个
入境次数:常规为单次,领馆根据行程签发
可停留天数:以边防敲章为准
签证有效期:领馆根据行程签发,具体以领事馆签发为准
是否需要面试:是,本人递送材料
领馆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3层
受理范围
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签发的护照,且常住地和工作地是以上四地的中国公民。其他地区申请人需在以上四地工作、生活或学习并提供已有六个月记录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
需提交材料
★因私护照原件
(1)护照在归国后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末页必须有持证人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护照至少需要留有2页空白签证页。
(2)若换发过护照同时请提供旧护照原件,若旧护照遗失,请去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3)不接收一年内被申根国拒签过的护照
(4)自护照签发日算起,不接收使用超过10年的护照
★旧护照 如果再过去一年内签发的新护照,需出示旧护照,及所有有内容的页面复印件1份
★户口簿
1、整本复印件(请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2、如是集体户口,可提供集体户口页复印件或直至出发时仍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
★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
★照片 半年内拍摄的2寸白底彩照2张
★个人信息表 点击下载个人信息表
填写完整并签字。确保联系电话是准确有效的,并保持畅通便于领馆联系。
★旅行证明
1. 英文行程单(如您行程中包含其他申根国家,全程的主要停留国家必须是瑞典,可给我们大致中文行程,细节由我司完成英文行程。)
2. 机票预订记录(必须与您的英文行程单保持一致)
3. 全程酒店预订单(如您行程中包含其他申根国家,在瑞典境内停留的晚数必须是最多的)
**以上材料可由我公司代为准备。
★资产证明
1.本人名下近6个月(以截止收材料日期为限)且加盖银行柜台章的工资卡或活期借记卡对帐单,要求余额在2万元以上,且每月有帐目往来(如对帐单上无法体现持卡人的姓名,请同时提供工资卡或借记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房产证复印件
3.车产证复印件
★医疗保险证明
1、原件,保险合同应覆盖旅行的整个申根区域,保额至少3万欧元并包含紧急医疗费用及送返费用。
**我公司可代为购买,费用另计。
2、如果在瑞典正规的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只提供由保险公司确认过的打印件就可以。
★在职人员 雇主开立的中英文在职证明,用公司抬头纸开立,附有领导签字、日期及公章,并清楚提及:
· 雇主公司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
· 雇主公司签字人的名字及职位
· 申请人的名字,职位,薪资及工作年限
· 对假期或缺勤的批准
·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退休人员
· 退休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单位开具的退休证明信原件,证明信需由单位抬头纸开具,并由相关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 固定收入证明(养老金卡对账单)
★无业人员 如果已婚,提供配偶的在职证明及收入证明+结婚公证认证;其他人提供任何其他固定收入
★学生
· 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 学校证明信原件。证明需由学校/学院抬头纸开具,包含学校详细地址,电话,申请人被准假的天数,校/院/系领导的签字并盖校/院/系公章。
★如申请人未满18岁,请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请注意,未满18周岁申请人的申请表需由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字)
1)如果申请人未成年并单独或与父母双方中的一位共同旅行,请提供:
·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旅行的公证书,该公证需经外交部认证, 如果父母不在中国, 请在居住国家办理相关材料。如果只有一位监护人的情况下,必须说明情况,并有有效的公证和认证。
· 该家庭成员关系或监护关系的公证书,该公证需经外交部认证。
2)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外交部认证
3)出生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我司会根据具体申请人的情况建议补充更多有利签证的其他材料**
其他注意事项
1、签证服务费:
费用仅包含司服务费,领事馆的签证费及签证中心服务费是当场本人缴纳,即使拒签,费用也不退还。
2、 旅行医疗保险要求如下:
1)旅行医疗保险(个人或团体保险)可由申请人在居住国缔结,如无此可能,也可在第三国或由邀请人在旅行目的地国缔结
2)承担患病时可能发生的送返费用和医疗急救和/或医院急诊费用
3)保险金额不低于30000欧元,须有进行保险索偿的可能性,如通过保险公司在欧盟各国、瑞士或列支敦士登的办事处
4)旅行医疗保险须适用于所有申根国家和逗留全程
5)在申请人患病风险明显较高等有理由的特殊情况下也可对保险金额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前往德国治病,除旅行医疗保险外,还须提供医疗费证明。
此签证类型是由我司代送签,出签后您可能收到德国领馆领取护照短信,我司工作人员会代替您前往领馆领取护照,并由我司配送给您或您前往我司领取护照。
★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为根据个人情况酌情提供
**服务费用说明**
1. 此价格仅包含我司服务费,不含领事馆签证费及保险费。
2. 此签证类型是由本人亲自前往签证中心递交签证材料并领取护照。我们将为您预约递交材料时间(此时间由签证中心决定,我司无法干预)并将预约单和制作完毕的签证材料一并退还给您,请按时递交签证材料。请在送签当天与签证中心确认领取护照的方式及时间。在递交完材料后,领馆可能会抽查面试,具体是否需要面试、面试日期以及地点,将由领馆直接通知申请人。
3. 请在递交材料当天,以人民币支付签证费(等值60欧元)和服务费(248元)(费用及汇率以送签当天为准)。
4. 签证服务费包含:
. 信息咨询:由签证专员依据丰富的送签经验,给到及时准确的签证信息。
. 签证指导: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由签证专员给出正确的签证指导意见,引导客人进行有效的签证申请。
. 面试预约:如需预约,包含为每位签证申请人做2次预约,由于签证申请人原因,需调整面试时间2次以上所产生的附加费用另计,我公司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追加。
. 材料审核:签证申请人按照网上信息准备签证材料,除特别注明“由我公司准备”外,其余材料均需申请人自行准备。如需我公司协助提供,我公司有权追加额外服务费。
. 文件制作:协助制作相关材料
. 表格填写:按照签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领馆要求,我公司负责填写签证申请表,签证申请表如需本人签字,请申请人签字前仔细核对填表内容后签字认可。
. 文件翻译:我公司提供签证所需材料的常规英语翻译,其他语种翻译附加费用另计。
. 快 递 费:材料/护照递送费用。
. 陪同面试:如需要陪同面试,附加服务费200元/人/次。
5. 瑞典领馆将于2015年06月19日、10月01日、10月02日、10月05日、10月10日、12月24日、12月25日、12月31日闭馆。
**免责声明**
1.我公司为客户所提供的所有签证服务类别,均属于协助办理性质,您的签证申请是否成功,完全由该国的签证官根据您递交的申请材料独立判断,本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的干预或交涉;并且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都不承担由签证申请结果而导致被追溯任何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2.资料的真实性是使领馆审核的最关键的因素之一,请申请人确保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
3.收取申请人资料后,经二次审核发现不符合签证申请资格的,保留作出不受理申请人签证申请决定的权利;
4."工作日"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政治干涉、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本网相关的处理时间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定承诺;请您待拿到签证及护照后再出机票或与酒店确认付款,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签证以外其它费用。
5.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供参考而非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6.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补资料或要求申请人前往使馆面试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