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探亲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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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旅游签证(上海送签)


受理时间:上海收齐材料后所需工作日7个,异地收齐材料后所需工作日10个

入境次数:单次

可停留天数:领馆视行程而定

签证有效期:3个月

是否需要面试:是(15岁以下可由监护人代申请)

领馆地址:上海市娄山关路83号新虹桥中心大厦808室

受理范围: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户籍所在地为其他地区者,另提供以上4地已有6个月记录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需提交材料

★因私护照原件

(1)护照在归国后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护照末页必须有持证人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请提供护照首页和签名页的复印件。护照至少需要留有2页空白签证页。

(2)若换发过护照同时请提供旧护照原件,若遗失,请提供遗失说明。

(3)不接收半年内有欧洲国家拒签章的护照

★照片半年内拍摄的2寸(87.5pxx112.5px)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面请不要注明姓名,正面必须无污渍)

★签证申请表由我公司专业人员填写,客户确认签字

★个人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下载个人信息表

★出行证明

(1)英文行程安排

(2)机票预订记录(需体现申请人姓名、时间、航班信息)

(3)酒店预订记录(需体现申请人姓名、时间、酒店信息)

 如以预订以上信息,请提供中文版信息,我公司提供翻译件。如没有预定,由我公司制作相关文件。

★身份证复印件  16周岁以上请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件  户口簿整本复印件 (面试当天需携带原件)

★官方邀请函(6个月内有效)

由目的地申根国政府出具的官方邀请函或者由担保人签字的邀请信

★担保人财务担保原件

如果担保人居住在目的国应提交:

−该担保人过去 3 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

−担保人出具的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

如果担保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签证申请人一同到目的国旅行,则应提交以下材料:

−已签字的担保书

−在中国的居住证复印件

−由雇主开具的固定收入证明

−在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或者申根国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请信

★关系证明公证认证 探亲:需提交经外交部认证的申请人和担保人亲属关系公证书;访友:需提交能证明申请人和担保人朋友关系的文件原件、照片原件、邀请信等

★在职证明(在职人员)    用印有公司抬头、地址、电话、传真的信纸打印, 加盖公司公章并有负责人的亲笔签名。注明职务、收入、工作年限、准假证明。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

★退休人员 退休证复印件 和 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无业人员  已婚者提供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 婚姻关系公证认证; 未婚提供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18岁以下学生  

1. 学生证原件

2. 学校出具的英文在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用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和学校领导签名。内容必须写明是旅游目的,含完整的学校地址和电话、准假证明

★资产证明

(1)★近三到六个月的银行对账单,盖红章。

(2)●房产证复印件。

(3)●车产证复印件。

(4)●股票交割单或其他资金证明(如银行工资卡、存折或定期存单等)原件。

同行关系证明(18周岁以下者提供):

1、中英文出生证明公证并认证或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并认证

2、如与父母一方出行或父母均不出行,另提供不出行父母亲笔签名的中英文同意信公证并认证

3、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人必须为儿童本人。

★医疗保险证明原件,保险期限要求覆盖整个行程,险额必须不少于30,000欧元

您在预订本签证产品时,可按整个行程天数选择购买。如自行购买,要求见“其他注意事项”。

也可由我司代买,费用另计。

其他注意事项旅行医疗保险要求如下:

1)旅行医疗保险(个人或团体保险)可由申请人在居住国缔结,如无此可能,也可在第三国或由邀请人在旅行目的地国缔结

2)承担患病时可能发生的送返费用和医疗急救和/或医院急诊费用

3)保险金额不低于30000欧元,须有进行保险索偿的可能性,如通过保险公司在欧盟各国、瑞士或列支敦士登的办事处

4)旅行医疗保险须适用于所有申根国家和逗留全程

5)在申请人患病风险明显较高等有理由的特殊情况下也可对保险金额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前往西班牙治病,除旅行医疗保险外,还须提供医疗费证明。

**费用说明**

1、产品费用包含:签证服务费,未包含领事馆签证费用

A、签证费为60欧元,按面试当日汇率用人民币在现场支付。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免交签证费,六至十二周岁儿童的签证费为35欧。即使拒签,签证费也不退还。

B、签证服务费包含:

. 信息咨询:由签证专员依据丰富的送签经验,给到及时准确的签证信息。

. 签证指导: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由签证专员给出正确的签证指导意见,引导客人进行有效的签证申请。

. 面试预约:如需预约,包含为每位签证申请人做2次预约,由于签证申请人原因,需调整面试时间2次以上所产生的附加费用另计,我公司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追加。

. 材料审核:签证申请人按照网上信息准备签证材料,除特别注明“由我公司准备”外,其余材料均需申请人自行准备。如需我公司协助提供,我公司有权追加额外服务费。

. 文件制作:协助制作相关材料

. 表格填写:按照签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领馆要求,我公司负责填写签证申请表,签证申请表如需本人签字,请申请人签字前仔细核对填表内容后签字认可。

. 文件翻译:我公司提供签证所需材料的常规英语翻译,其他语种翻译附加费用另计。

. 快 递 费:材料/护照递送费用。

. 签证代取:护照签证委托代领取服务。

2、   旅行医疗保险要求如下:

1)旅行医疗保险(个人或团体保险)可由申请人在居住国缔结,如无此可能,也可在第三国或由邀请人在旅行目的地国缔结

2)承担患病时可能发生的送返费用和医疗急救和/或医院急诊费用

3)保险金额不低于30000欧元,须有进行保险索偿的可能性,如通过保险公司在欧盟各国、瑞士或列支敦士登的办事处

4)旅行医疗保险须适用于所有申根国家和逗留全程

5)在申请人患病风险明显较高等有理由的特殊情况下也可对保险金额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前往德国治病,除旅行医疗保险外,还须提供医疗费证明。

此签证类型是由我司代送签,出签后您可能收到德国领馆领取护照短信,我司工作人员会代替您前往领馆领取护照,并由我司配送给您或您前往我司领取护照。

**免责声明**

1.我公司为客户所提供的所有签证服务类别,均属于协助办理性质,您的签证申请是否成功,完全由该国的签证官根据您递交的申请材料独立判断,本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的干预或交涉;并且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都不承担由签证申请结果而导致被追溯任何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2.资料的真实性是使领馆审核的最关键的因素之一,请申请人确保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

3.我公司在收取申请人资料后,经二次审核发现不符合签证申请资格的,保留作出不受理申请人签证申请决定的权利;

4."工作日"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政治干涉、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本网相关的处理时间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定承诺;请您待拿到签证及护照后再出机票或与酒店确认付款,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签证以外其它费用。

5.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供参考而非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6.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补资料或要求申请人前往使馆面试的权利。


Code
V30025
Destination
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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