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商务签证(上海送签,客人自行送签)
受理时间:收齐材料后所需工作日5-15个。
入境次数:单次/多次,按领馆签发为准
可停留天数:常规不超过90天,具体以领馆签发为准
签证有效期:常规半年,具体以领馆签发为准
受理范围
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签发的护照。其他地区申请人需在以上四地工作、生活或学习并提供已有6个月以上记录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
需提交材料
★个人信息表 点击下载表格
★因私护照原件
(1)行程结束后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
(2)如换发过护照同时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3)护照末页请本人用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
(4)留有至少连续1张正反面空白签证页(不是备注页)
★照片
3.5 cm x 4.5 cm白底彩色近照(近6个月内)2张
★户口簿
(1)整本复印件
(2)如是集体户口,可以提供集体户口页或户籍证明原件
★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
★相关证明
在职人员需提供: 下载在职证明表格
(1)打印在抬头信纸上的英文在职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名或盖私印(如申请人本人是法人代表,请企业人事负责人签名,不可以自己签名)
(2)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名片1张(如有则提供)
★英文邀请函
1、荷兰公司邀请函原件,使用抬头纸打印,签字并盖章:
(1)抬头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信息;
(2)邀请函内容包括:被邀请人信息(姓名、护照号码、职务)、访问目的、逗留期限、日程安排、费用支付方(旅费及医疗保险)、邀请方担保申请人按时回国、邀请公司的联系人、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
2、如参加国际会议或参展,另外提供说明总人数及具体名单的邀请函:
(1)如参加国际会议,需注明与会人员的注册号,并提供注册费付费证明;
(2)如参加展会,需注明参展者的展位号,并提供参展费付费证明;
★财力证明
1、本人名下近6个月交易记录的借记(储蓄)卡对帐单,盖银行章:
(1)每月有进出帐,余额1万元以上;
(2)如帐单上无持卡人姓名,另提供卡片的正反面复印件;
2、所在公司的公司账户近6个月对账单
★旅行证明(仅访问荷兰一地,免提供)
(1)具体行程计划(英文)
(2)机票预订记录(必须与您的英文行程单保持一致)
(3)酒店预订记录(必须与您的英文行程单保持一致)
以上材料没有,可由我司准备。
●同行人材料
如同行人持自备签证,提供其护照首页复印件和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医疗保险证明
原件,保险期限要求覆盖整个行程,险额必须不少于30,000欧元
您在预订本签证产品时,可按整个行程天数选择购买。如自行购买,要求见“其他注意事项”。
我公司可以代办保险,费用根据具体行程时间另计
●其他注意事项
旅行医疗保险要求如下:
1)旅行医疗保险(个人或团体保险)可由申请人在居住国缔结,如无此可能,也可在第三国或由邀请人在旅行目的地国缔结
2)承担患病时可能发生的送返费用和医疗急救和/或医院急诊费用
3)保险金额不低于30000欧元,须有进行保险索偿的可能性,如通过保险公司在欧盟各国、瑞士或列支敦士登的办事处
4)旅行医疗保险须适用于所有申根国家和逗留全程
5)在申请人患病风险明显较高等有理由的特殊情况下也可对保险金额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前往法国治病,除旅行医疗保险外,还须提供医疗费证明。
★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为根据个人情况酌情
**特别说明**
亲自到申请中心提交申请,并进行指纹扫描。
签证中心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恒丰路329号隆宇国际商务广场8层
2. 如有必要,领馆有权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材料,补充信息或进行面谈.
3. 签证有效期严格按照邀请信/派遣函/申请表所申请的日期核发.
**费用说明**
1.不包含签证费及签证中心服务费。
2.签证服务费包含:
. 信息咨询:由签证专员依据丰富的送签经验,给到及时准确的签证信息。
. 签证指导: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由签证专员给出正确的签证指导意见,引导客人进行有效的签证申请。
. 面试预约:如需预约,包含为每位签证申请人做2次预约,由于签证申请人原因,需调整面试时间2次以上所产生的附加费用另计,我公司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追加。
. 材料审核:签证申请人按照网上信息准备签证材料,除特别注明“由我公司准备”外,其余材料均需申请人自行准备。如需我公司协助提供,我公司有权追加额外服务费。
. 文件制作:协助制作相关材料
. 表格填写:按照签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领馆要求,我公司负责填写签证申请表,签证申请表如需本人签字,请申请人签字前仔细核对填表内容后签字认可。
. 文件翻译:我公司提供签证所需材料的常规英语翻译,其他语种翻译附加费用另计。
. 快 递 费:材料/护照递送费用。
. 陪同面试:如需要陪同面试,附加服务费200元/人/次。
**免责声明**
1.我公司为客户所提供的所有签证服务类别,均属于协助办理性质,您的签证申请是否成功,完全由该国的签证官根据您递交的申请材料独立判断,本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的干预或交涉;并且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都不承担由签证申请结果而导致被追溯任何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2.资料的真实性是使领馆审核的最关键的因素之一,请申请人确保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
3.我公司在收取申请人资料后,经二次审核发现不符合签证申请资格的,保留作出不受理申请人签证申请决定的权利;
4."工作日"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政治干涉、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本网相关的处理时间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定承诺;请您待拿到签证及护照后再出机票或与酒店确认付款,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签证以外其它费用。
5.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供参考而非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6.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补资料或要求申请人前往使馆面试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