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务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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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务签证

产品详情咨询电话:021- 6180 0725(周一~周五 9:00-18:00)

  • 受理时间:上海收齐材料后所需工作日6-10个。

  • 入境次数:单次入境,以领馆签发为准

  • 可停留天数:15/30/90 领馆根据行程签发,有效期3个月

  • 是否需要面试:否(领馆保留面试及再次补充材料的权利)

  • 是否需要本人提交材料:否

  • 受理范围:上海


需提交材料

★因私护照原件 (包括旧护照)

(1)护照在归国后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护照末页必须有持证人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请提供护照首页和签名页的复印件。护照至少需要留有2页空白签证页。

(2)若换发过护照同时请提供旧护照原件,若遗失,请提供遗失说明。点击下载遗失说明样本


★照片半年内拍摄且相同的2寸(3.5cmx4.5cm或4.5cmx4.5cm)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面请不要注明姓名,正面必须无污渍)。


★签证申请表,可用中文填写,请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点击下载申请表


★户口簿原件

(1)至派出所修改各项信息与现状一致。如:服务处所、婚姻状况、学历、职业等)

(2)如是集体户口,可以提供集体户口页或户籍证明原件。


如果外地户口申请人无法回原籍更新户口本服务场所信息,可以提供一下任意一项证明予以代替:

Ø 《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可持上海临时居住证原件至居住证受理点打印该表,表上相关信息(工作单位等)与现状一致即可;或手填该表,由受理点或者派出所加盖公章。

Ø 《居住证副联》或《积分通知书》

上海长期居住证持有者可提供以上两份材料,该文件上会显示公司现公司名字。

Ø 《个人所得税税单》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可至税务局打印最近6个月的税单,该证明右下方可以显示现在公司的名字。

Ø 其他相关证明

可提供由派出所、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具有工作单位信息的材料原件,并盖有相关单位公章。


上海居住证 或 上海临时居住证 (非上海户籍提供)

申请人若未办理《居住证》,则需提供《房屋租借合同》或《酒店住宿证明》等可证明其居住在上海的资料,并提交书面说明,解释为何无法提供《居住证》的理由。


★在职证明 点击下载在职证明样本

提供打印在抬头信纸上的中文在职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名(如申请人本人是法人代表,请企业人事负责人签名,不可以自己签名)。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之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须体现出上一年的年检章)。


★日本邀请函(日文原件)(有效期为3个月

(1)身元保证书

邀请人若为日本国政府中央省厅,国家的独立法人的研究机构的课长,大学教授或准教授以上的人,并且为公务邀请时可省略(由企业作担保时,保证人应当具有部长,部门长,工厂长等管理职务以上的资格)   点击下载参考样张

(2)招聘理由书

邀请人一栏中:必须写明公司,团体名称,地址,职务,姓名,联系电话,且必须盖章(如外国人没有印章的话,必须签名)公司团体的情况,请盖代表印章或者公司印章(个人的印章不可)  点击下载参考样张

(3)滞在予定表  尽可能写详细 点击下载表格

(4)查证申请人名簿

(5)邀请公司的企业简介(以下任意一项)

《现在全部事项履历证明书》、《法人登记簿藤本》、《四季报》、《企业简介》、《会社、团体概要说明书》


**费用说明**

1.费用已包含签证费用

2.服务费包含:

. 信息咨询:由签证专员依据丰富的送签经验,给到及时准确的签证信息。

. 签证指导: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由签证专员给出正确的签证指导意见,引导客人进行有效的签证申请。

. 面试预约:如需预约,包含为每位签证申请人做2次预约,由于签证申请人原因,需调整面试时间2次以上所产生的附加费用另计,我公司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追加。

. 材料审核:签证申请人按照网上信息准备签证材料,除特别注明“由我公司准备”外,其余材料均需申请人自行准备。如需我公司协助提供,我公司有权追加额外服务费。

. 文件制作:协助制作相关材料

. 表格填写:按照签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领馆要求,我公司负责填写签证申请表,签证申请表如需本人签字,请申请人签字前仔细核对填表内容后签字认可。

. 文件翻译:我公司提供签证所需材料的常规英语翻译,其他语种翻译附加费用另计。

. 快 递 费:材料/护照递送费用。


**免责声明**

1.我公司为客户所提供的所有签证服务类别,均属于协助办理性质,您的签证申请是否成功,完全由该国的签证官根据您递交的申请材料独立判断,本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的干预或交涉;并且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都不承担由签证申请结果而导致被追溯任何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2.资料的真实性是使领馆审核的最关键的因素之一,请申请人确保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

3.我公司在收取申请人资料后,经二次审核发现不符合签证申请资格的,保留作出不受理申请人签证申请决定的权利;

4."工作日"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政治干涉、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本网相关的处理时间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定承诺;请您待拿到签证及护照后再出机票或与酒店确认付款,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签证以外其它费用。

5.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供参考而非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6.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补资料或要求申请人前往使馆面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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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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